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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重温】王克仲:古汉语动宾语义关系的制约因素

作者:王克仲 来源:今日语言学 时间: 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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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著名古汉语语法学家王克仲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6月29日9时在北京逝世,享年79岁。 

  王克仲先生1938年出生,黑龙江省富锦市人,中共党员。1960年辽宁大学中文系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古代汉语研究室(今历史语言学研究一室)主任。王克仲先生在古代汉语语法研究领域多有建树,出版专著《文言浅说》(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76)、《助语辞集注》(中华书局,1988)、《古汉语词类活用》(湖南人民出版社,1989)以及合著《古今同形词语例释》(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古代汉语虚词词典》(商务印书馆,1999)、《古今词义辨析词典》(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等,并在《光明日报》《中国语文》《古汉语研究》《语文建设》等报纸、期刊上发表数十篇学术文章,在语言学界享有盛誉。 


王克仲先生部分成果

  惊闻王克仲先生逝世,语言研究所同仁十分悲痛。王先生治学严谨细致,勤勉刻苦;为人热情周到,坦诚谦虚,深受学界的敬重和爱戴,他的逝世是语言学界的一大损失。 

  “今日语言学”特推送王先生发表于《中国语文》1986年第1期的文章《古汉语动宾语义关系的制约因素》,以表达我们对王先生的深切哀悼。 

  古汉语动宾语义关系的制约因素                   

  【提 要】语境对动宾复杂语义关系的形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本文所谓语境是指构成固定语义的语言环境。它的主要内容:1.句子内部各成分间的相互关系;2.句际间有关词语的相互关系;3.说话人与听话人所共同认知的交流信息。动宾结构在未入语境之前是静态的语言,很难断定动宾间的语义关系;进入语境之后则是动态的语言,由于受语境的约束才具有固定的语义。动宾语义关系不仅受制于本句的有关句子成分,有时还要牵涉其他的句子。动词的动作行为直接作用于宾语的则构成支配关系;不然,则构成补充关系。在补充关系的动宾结构中存在一个语义上的介词。全文分五部分:一、语境对动宾语义关系的作用;二、主语与宾语相制约;三、动词与宾语相制约;四、句内句外多元制约;五、语义介词对动宾语义关系的作用。 

  与现代汉语相比较,古汉语的动宾结构和动补结构更难于鉴别。主要原因在于介词使用上的可有可无。

  (1)吾以剑过朝,公若必曰:“谁之剑也?”(左传·定公十年)

  (2)栾盈过于周,周西鄙掠之。(又襄公二十一年)

  从形式上分析,例(1)是动宾结构,而例(2)是动补结构。但正因为有第二例在语法意义上作为比较,所以也有人把例(1)看作动补结构。本文所说的动宾结构也包括有些同志所说的动补结构,但不包括表示程度、状态或结果之类的动补结构。

  动词与宾语之间的语义关系远远不限于箭与靶的关系。吕叔湘先生在《汉语语法分析问题》一文中说:“不管是叫做宾语还是叫做补语,总之是品种相当多,活动能力相当强,是最值得研究的一种句子成分。”对这一事实,自马建忠以来,人们逐渐有所认识。陈承泽曾在复杂的动宾语义关系中抽绎出“致动”和“意动”两种关系。近年来,不少同志撰文论述这个问题,提出一些有益的见解,把这一问题的研究又向前推进了一步。本文的目的不在于归纳、总结动宾语义关系的种类,而在于探讨形成动宾多种语义关系的原因。

一  语境对动宾语义关系的作用

  本文所说的语境是指构成固定语义的语言环境。它的主要内容:1.句子内部各成分间的相互关系;2.句际间有关词语的相互关系;3.说话人(或作者)与听话人(或读者)所共同认知的交流信息。动宾结构在未入语境之前是静态的语言,很难断定动宾之间的语义关系;进入语境之后则是动态的语言,由于受语境的约束才具有固定的语义。譬如:“夺+M”(M代表宾语)在未入语境之前,“夺”字既可理解为主动,也可理解为被动。但下面的例句却只表示被动:

  (3)有臣如此,虽当圣王尚恐夺之,而况昏乱之君,其能无失乎!有臣如此者,皆身死国亡,为天下笑。(韩非子·说疑)

  (4)黄龙、杨佗……李刚九人与阿母山阳君宋娥更相货赂,求高官增邑,又诬罔中常侍曹腾、孟贲等。永和二年发觉,并遣就国,减租四分之一。宋娥夺爵归田舍。(后汉书·孙程传)

  例(3)的“夺+M”,其宾语M(之)可以是“国、职、物……(设其宾语为n个)”,即“夺”的宾语是 n中的任何一个。那么到底哪一个是它的真正的宾语呢?这个宾语同“夺”又是构成怎样的语义关系呢?这就需要借助于语境来排除某些假设,从而寻出它的正确的答案。例(3)的语境给我们提示如下可供分析的条件:

  第一,“圣王”与“昏乱之君”相对,并且采用了“虽……而况……”这样一个表示让步、进层的句式,这表明“圣王”与“昏乱之君”的各自谓语在内容上应该是一致的。

  第二,“夺”与“失”相对,它们的宾语应该属于同一范畴。

  第三,“有臣如此者,皆身死国亡”,其“皆”字总括“圣王”和“昏乱之君”,那么“身死国亡”中的“身”或“国”必定是前文“夺”与“失”的受事。于是“夺”与“失”的宾语被限定在“身”和“国”这两个方面,从而排除了其他诸种假设。

  第四,根据作者与读者所共同认知的交流信息,在古汉语中“身死”不说“夺身”或“失身”,这就又排除了“身”字。因此“夺”与“失”的宾语只能是“国”;“夺之”,即夺国。

  第五,“夺之”的前面有“尚恐”二字,表示“夺国”是一件令人恐惧的事情。这提示给读者:不是夺他人之国,而是自己的国家被夺,进而得出“夺”字表示被动的结论。

  例(4)的“宋娥夺爵”,不是宋娥夺别人的爵位,而是宋娥被汉顺帝夺去爵位。这在例句的语境里是比较明显的,至少比例(3)要容易识别些。

  “惧+M”,未入语境之前,通常理解为“惧怕M”,而下面的例句是“使M惧”的意思:

  (5)婴曰:“崔庆其追我。”鲜虞曰:“一与一,谁能惧我?”(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6)戎之生心,民慢其政,国之患也。若使太子主曲沃,而二公子主蒲与屈,乃可以威民而惧戎,且旌君伐。(国语·晋语一)

  “食+M”,未入语境之前,既可理解为“吃M”,也可理解为“给M吃”,而下面的例句却只表示“给M吃”:

  (7)太子祠而膳于公,丽姬易之。公将尝膳,姬曰:“所由远,请使人尝之。”尝人人死,食狗狗死,故诛太子。(吕氏春秋·上德)

  (8)夫食虎者不敢以生物与之,为其杀之之怒也。 (列子·黄帝)

  “吃M”义的“食”,旧注乘力切;“给M吃”义,旧注祥吏切。不仅读音有区别,字形有时也有区别。前者必须写作“食”,后者或写作“、饲、饴”。“食”这个词在读音和词形上的分化是由语法意义的差异而在人们的交际中逐渐形成的,而其语法意义来自于语境,并非一个孤立的“食”字就能断定它的不同的读音,至于由读音上的差异而另造新字,那更是后来的事了。对此,段玉裁曾有精辟的见解。《说文》“食”字段注:“凡今人‘食’分去入二声,‘饭’分上去二声,古皆不如此分别。”又“”字段注:“按以食食人物,其字本作‘食’,俗作‘’,或作‘饲’。经典无‘’,许云:‘,食马谷也。’不作‘马’。此篆浅人所增,故非其次。”我们这里举出的两个用例不跟后世变化了的读音以及另造的新字相纠葛,只在于说明“食”这个词必须在固定的语境中才存在某种固定的语义。

  “走+M”,在未入语境之前,既可理解为“奔向M”,也可理解为“把M赶走”,但在下面两个例句中却只能分别具备一种意义:

  (9)匈奴大入上郡,天子使中贵人从广勒习兵击匈奴。中贵人将骑数十纵,见匈奴三人,与战。三人还射,伤中贵人,杀其骑且尽。中贵人走广。(史记·李将军列传)

  (10)此商君之走魏,而孙膑之破梁也。(盐铁论·论勇)

  就形式结构而言,“走广”“走魏”都是动宾结构,但在不同的语境里,“走”字的含义却各不相同,因而与其宾语的语义关系也各自不同。例(9)谓中贵人奔向李广;例(10)谓商君把魏赶走。

  从上述例句里可以看出,动宾结构的复杂语义关系只有在不同的语境之中才能明确地表现出来;离开语境则很难辨别某一动宾结构是属于哪种语义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动宾结构之所以存在复杂的语义关系,归根结蒂是语境在起决定作用。 

二 主语与宾语相制约

  主宾位置互换构成截然相反的语义关系。

  (11)舜臣尧,宾于四门。(左传·文公十八年)

  (12)尧能则天者,贵其能臣舜禹二圣。(新论·正经)

  “臣尧”,向尧称臣;“臣舜禹”,把舜禹当作臣僚。这一答案是从语境中得出的。如果孤立地去分析“臣+M”,不会得出二者语义关系的差异;因为就史实而言,下面的两个背反程式都是可以成立的:

  (甲)舜臣尧←—臣尧—→嚳臣尧

  (乙)尧臣舜禹←—臣舜禹—→皋陶臣舜禹

  也就是说,孤立的“臣+M”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语义关系。如果加上不同的主语(舜/嚳;尧/皋陶),就把原来相反的语义关系固定在一点上。在这种情况下,主语是使动宾语义关系单一化的重要因素。如前所述,这种语义单一化的形成,必须借助于作者和读者所共同认知的交流信息。倘若读者对上古帝王谱系是一无所知的,则仍然无法理解它的语义关系。

  (13)比干剖心,孔子拘匡。(荀子·尧问)

  (14)匡人拘孔子益急,弟子惧。(史记·孔子世家)

  虽然例(13)和例(14)的动词都是“拘”,但是由于主语和宾语的易位,却构成了两种不同的语义关系。“拘匡”的“匡”是处所宾语,而“拘孔子”的“孔子”则是受事宾语。

  (15)子产相郑伯以如楚。(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16)秦缪公相百里奚。(吕氏春秋·不苟)

  例(15)的“相郑伯”谓辅助郑伯。例(16)的“相百里奚”,高诱注:“以百里奚为相也。”动词虽然都是“相”字,但由于主宾的各自不同情况,其动宾语义关系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17)萧叔朝公。(春秋·庄公二十三年)

  (18)公朝国人。(左传·定公八年)

  例(17)的“萧叔”是“朝见”的主动者;例(18)的“公”是“朝见”的被动者。

  上面仅仅是为了说明问题而列举的几个典型例子。其实,由于主语与宾语的相互制约而产生的误解,常常发生在无从对照而又似是而非的用例之中。譬如:

  (19)且而与其从辟人之士也,岂若从辟世之士哉?(论语·微子)

  (20)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周易·乾)

  例(19)的“辟人之士”“辟世之士”分别是“从”的受事,这是没有争议的。例(20),乍一看似乎与例(19)没有区别,可是前人却有不同的理解。《史记·伯夷列传》曾引此语,裴骃《集解》引王肃曰:“龙举而景云属,虎啸而谷风兴。”孔颖达《周易》疏:“龙吟则景云出,是云从龙也。……虎啸则谷风生,是风从虎也。”王肃、孔颖达两人都把“龙”和“虎”作为主体,而把“云”和“风”作为客体,即因龙举而云生,缘虎啸而风起。《集解》另引张璠的注释恰恰与此相反。张曰:“犹言龙从云,虎从风也。”按张璠的观点,“云”“风”应当是主体,而“龙”和“虎”则应是客体,即因云生而龙举,缘风起而虎啸。从这一对立的注解里至少可以看出:例(20)的“龙”和“虎”既可以解释为“从”的受事,也可以解释为“从”的施事。从语法的角度来考察,例(20)确实存在上述两种截然相反的语义关系,这是语法学所应回答的问题。至于哪种理解同《周易》的原意相符,则需要考察《周易》的思想体系,然而这已经超出了语法学所应研究的范畴。

三 动词与宾语相制约

  动词的动作行为直接作用于宾语,动词与宾语则构成支配关系;不然,则构成补充关系。

  (21)郑伯初立,附晋而弃楚。(史记·晋世家)

  (22)士民不亲附,则汤武不能以必胜也。故善附民者,是乃善用兵者也。(荀子·议兵)

  例(21)的“附晋”和“弃楚”为并列结构。这两种行为都是郑伯发出的。“附晋”谓趋附晋国,是支配关系。例(22),上文有“士民不亲附”,很明显,“附”的施事是“士民”。因此下文的“善附民者”,则应理解为“善于使士民趋附自己的人”。就句子形式而言,“附晋”和“附民”没有区别,都是动宾结构。然而说“附民”是补充关系,是说“民”并不承受“附”的行为;相反,它却是“附”的语义施动者。如上所示,“使士民趋附自己”,“士民”是“使”的宾语,但却是“趋附”的主语。

  (23)赵岂敢留璧而得罪于大王乎?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24)愿沛公且留壁使人先行。(汉书·张良传)

  例(23),“璧”是“留”的直接受事,“留壁”是支配关系。例(24),“留壁”是补充关系。

  (25)死吾父而专于国,有死而已,吾蔑从之矣。(左传·襄公二十一年)

  (26)公曰:“臣也无罪,父子死余矣。”(又襄公二十七年)

  (27)赵氏壮者皆死长平,其孤未壮,可伐也。(史记·赵世家)

  上面三例中“死+M”的语义各不相同,可划分为两类。例(25)为一类,其他二例为另一类。例(25)的“死吾父”谓“弄死吾父”,是支配关系。例(26)的“死余”谓“为余死”,例(27)的“死长平”谓“死于长平”。这两个用例是补充关系。从所掌握的资料来看,如果M属于礼仪、制令、邦国、灾异或道德范畴等抽象名词,则多可理解为“为M死”,如“死节”“死义”“死权”“死命”“死国家”“死国难”“死名”“死利”等。如果M是处所名词,或者以普通名词代替处所名词的,则可理解为“死于M”,如“死道路”“死是间”“死行列”“死鼓”“死绥”等。如果M是人称名词或人称代词,除开表示处所这种语义,其他两种语义都可能出现,如上举例(25)和例(26)。如果 M是代词“之”,上述三种语义则都可能出现。现各举一例:

  (28)买臣见汤,坐床上弗为礼。买臣深怨,常欲死之。(汉书·朱买臣传)

  (29)有礼者民畏之,忠信者士死之。(说苑·谈丛)

  (30)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例(28)是支配关系;例(29)表示“为M死”;例(30)表示“死于M”。

  代词“之”在句中指代什么,有时候很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出现语义的歧义。例如:

  (31)十八年,王黜狄后。狄人来诛杀谭伯。富辰曰:“昔吾骤谏王,王弗从,以及此难。若我不出,王其以我为怼乎!”乃以其属死之。 (国语·周语中)

  (32)司马子鱼曰:“我得上流,何故不吉?且楚故,司马令龟,我请改卜。”令曰:“鲂也以其属死之,楚师继之,尚大克之!吉。”(左传·昭公十七年)

  例(31),韦昭注:“帅其徒属以死狄师。”很明显,韦昭认为“之”字指代“狄师”。例(32),沈玉成译:“鲂带领部属战死。”按沈译,则是“子鱼自战死”,而不是“死吴军”。两相比较,韦注略胜。尽管我们倾向于韦说,但也不能不承认“死之”这类结构确乎存在着歧义。

  下面我们以“投+M”来看一看动宾语义关系的细微差别:

  (33)晋郤克投戟逡巡再拜稽首马前。(公羊传·成公二年)

  (34)蹲乎会稽,投竿东海。(庄子·外物)

  (35)久劳苦,尝辍业投笔叹曰:“大丈夫无它志略,犹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后汉书·班超传)

  (36)吾世荷皇恩,杖节三世,常欲投躯帝庭,以报所荷。(宋书·杜慧度传)

  (37)懿时方食,投箸而起,率锐卒三千人援城。(梁书·长沙嗣王业传)

  (38)齐高固入晋师,桀石以投人。(左传·成公二年)

  (39)里谚曰:“欲投鼠而忌器。”此善谕也。(汉书·贾谊传)

  (40)后兖州定,翕、晖亡命投霸。(三国志·魏书·臧霸传)

  (41)因得出狱,过江,投余杭山。(搜神记·董昭之)

  (42)战数合,伪退登岸,投古村。(隋书·周法尚传)

  (43)爱恐,自投井。(汉书·广川惠王传)

  (44)手剑斩数人,余皆投河而死。(后汉书·何进传)

  (45)丘吾子……遂投水而死。(孔子家语·致思)

  (46)不一饭以妄过,每三钱以投渭。(梁书·陆倕传)

  (47)惟寂寞,自投阁;爰清静,作符命。(汉书·扬雄传下)

  (48)太后投阁得免。(后汉书·何进传)

  (49)王与之登台,妻遂自投台。(搜神记·韩凭妻)

  例(33)的“投戟”,“戟”是“投”的直接受事。例(34)至(37)仿此。以下各例都没有出现直接受事。例(38)的“投人”为“投向人”;例(43)的“投井”为“投至井”;例(47)的“投阁”为“投自阁”。其余各例可分别类推。就语义来说,虽然例(33)至(37)与以下各例的差异是明显的,但是例(38)至(49)也各自有所不同。

  例(38)至(42)与例(43)至(46)有共通之处,即都表示把某物投向某处;但是它们之间也有细微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例(43)至(46)不仅表示“投向”,而且还进一层表示“投入”。质言之,如果着眼于动程的标的,二者是相通的;如果着眼于动作对标的的作用方式,二者又有区别。

  例(43)至(46)与例(47)至(49)也有共通之处,它们都是从高处(井干、江干/阁上、台上)投向低处(井下、江中/阁下、台下)。所不同的是,例(43)至(46)是投某物进入M(入井、入河),而例(47)至(49)则不进入M(不入阁、不入台)。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能否用词典中的词汇意义去解决上述各例不同的语义关系呢?譬如把例(33)至(37)的“投”解释为“投”,而把以下各例的“投”分别解释为“投向”“投入”“投下”。这样处理,对语法研究来说,简单是简单了,但是在理论上却存在着本末倒置的弊病。尽管词典中的某些词汇意义是从语法意义归纳出来的,然而却不能反过来用词汇意义去代替对语言事实的结构分析。

四 句内句外多元制约

  主语与宾语、动词与宾语的制约仅仅是句子局部的制约。动宾结构的语义关系常与句子各个成分形成制约的格局,有时还要牵涉其他句子。我们把这种制约情况称作多元制约。

  (50)十八年春,宋杀皇瑗。公闻其情,复皇氏之族,使皇瑗为右师。(左传·哀公十八年)

  (51)客请之王子光,王子光曰:“其皃适吾所甚恶也。”客以闻伍子胥。伍子胥曰:“此易故也。愿令王子居于堂上,重帷而见其衣若手,请因说之。”(吕氏春秋·首时)

  例(50)的“闻其情”是支配关系;例(51)的“闻伍子胥”是补充关系。二者所以不同,至少有两点是值得注意的:就句本身而言,例(50)在“闻”之前没有“以”字,而例(51)有“以”字。此介词“以”字后面所省略的,正是伍子胥所闻的内容,从而把“伍子胥”固定在“闻”的施事宾语的地位。就句际而言,例(50)在“公闻其情”的上文有“宋杀皇瑗”句,而“其”与“宋杀皇瑗”是指代和被指代的关系,是知“宋杀皇瑗”必定是“公”所闻的内容。因此,“闻其情”为支配关系是没有问题的。例(51)在“以闻伍子胥”的下文有“伍子胥曰”句。此句内容正好揭示出伍子胥“闻”到了什么之后而说出的一番话。这就更有理由把前句中的“闻伍子胥”理解为补充关系,即在动词“闻”之后补充出它的施动者。这一施事宾语“伍子胥”在后一句“伍子胥曰”中则充当了主语。

  (52)晋文公适薨,未葬。先轸言于襄公,曰:“秦师不可不击也,臣请击之。”襄公曰:“先君薨,尸在堂,见秦师利而因击之,无乃非为人子之道欤?”先轸曰:“不吊吾丧,不忧吾哀,是死吾君而弱其孤也。”(吕氏春秋·悔过)

  “死吾君”,既不表示处置,也不表示致使,而是表示意为。对这一语义关系的识别,仅凭一个孤立的句子是不够的,还需要考察有关的其他句子。上文有“晋文公适薨”句,是知晋文公之死非他人所致,因而下文应是“秦认为吾君故去而嗣君软弱”。

  (53)天将多阳虎之罪以毙之,君姑待之,若何? (左传·定公六年)

  就局部而言,“多阳虎之罪”既可以看作“使阳虎之罪多”,也可以看作“认为阳虎之罪多”;但从多元制约情况来分析,却只能是“使多”。首先看主语,“天”是指古人意念中的主宰,而“天”所意为之事并非人们所能得知,因此,就此例而言(寓言、神话等宜另议),说话人说“天认为阳虎之罪多”的这种可能性应予排除。相反,说“天将使阳虎之罪多”却可以成立,因为这是说话人对主宰者的寄托,实际上是说阳虎将自作自受。下一句的“君姑待之”也是重要的制约因素。前句有副词“将”,后句有副词“姑”,表明“天”将使阳虎之罪逐渐加多,姑且等待就是了。这又从另一个角度证实了把此例理解为“使多”是适宜的。

  (54)王来自商至于丰,乃偃武修文,归马于华山之阳,放牛于桃林之野,示天下弗服。(尚书·武成)

  “放牛于桃林之野”是说“把牛放于桃林之野”,而不是说“在桃林之野放牛”。例中的“放牛”含有对“牛”的处置义。这一语义分别受上下文制约着。上文有“偃武修文”,说明停止征伐而马牛无所役其事;下文有“示天下弗服”,说明不再把马牛用于战争。由于受上下文的制约,从而使此例“放牛”这一动宾结构具有明显的处置意义。这种语义关系可以转换为以受事作主语的句子。例如《后汉书·光武帝纪》:“自是牛马放牧,邑门不闭。”俗语“马放南山,刀枪入库”也是这种语义的转换形式。而通常所说的“放牛/牧马”却不能这样转换。

  多元制约的情况是复杂的。这里举出几个例子只在于说明对动宾语义关系的识别不能仅仅着眼于动宾的局部,同时也要顾及句内句外的其他因素。

 五 语义介词对动宾语义关系的作用

  动宾结构的语义关系,说到底,是同形异义的问题。所谓同形,指的是形式结构相同。但是形式结构相同,其语义结构未必相同。试以D代表形式结构中的动词,d代表语义结构中的动词,j代表语义介词,其形式结构和语义结构的程式分别如下:

  动宾语义的支配关系和补充关系的区别,关键在于动词的后面或者前面能否加进语义介词。不能加进语义介词的,是支配关系;能加进语义介词并且同M构成介宾词组而在语义上充当补语或状语的,是补充关系。

  在补充关系中构拟出一个语义介词,这并非出自于古今的对译,而是在古汉语里有大量的语言事实做为依据的。下面略举几例: 

  (55)是以一夫倡而天下和,兵破陈涉,地夺诸侯,何嗣之所利?(盐铁论·结和)

  (56)然而兵破于陈涉,地夺于刘氏者,何也?(汉书·贾山传)

  (57)扁鹊名闻天下。(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58)揉此万邦,闻于四国。(诗·大雅·崧高)

  (59)网漏吞舟之鱼。(汉书·刑法志) 

  (60)网漏于吞舟之鱼。(史记·酷吏列传)

  (61)居!吾语女。(论语·阳货)

  (62)靖郭君相齐,与故人久语,则故人富。(韩非子·内储说下)

  (63)然后临沧洲而谢支伯,登箕山以揖许由,岂不盛乎!  (阮籍集·为郑冲劝晋王笺)

  (64)道逢深识士,举手对吾揖。(文选·迎大驾)

  不难看出,上面相对应用例的有关部分,无论是否出现介词,其语义都是相同的。这使我们有理由把没有出现介词的那些配对儿的例子理解为存在着一个语义上的介词。古汉语的语言本身为我们从动宾结构的语义中,除了支配关系以外,还可以分解出补充关系提供了事实根据。

  附  注 

  ①吕叔湘《汉语语法论文集》(增订本)539页。商务印书馆,1984年4月第1版。

  ②陈承泽《国文法草创》73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9月新1版。

  ③“饴”字,见《集韵》志韵。 

  ④沈玉成《左传译文》458页。中华书局,1981年第1版。 

本文刊于《中国语文》1986年第1期